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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是一款针对癌症的癌症治疗、康复保障的保险产品
一款专门针对癌症风险的产品,保障上较有特色,具体如下:1、涵盖轻症癌症、癌症确诊赔付、特定癌症30%保额、癌症生存康复金的保障。针对癌症的保险来看,还是非常具有创新的产品,可涵盖癌症治疗期、康复期的费用,并且针对高发癌症有额外30%保额;2、价格上虽然与性价比高的纯重疾产品类似,但是考虑到特定癌症额外保额,癌症生存期最高还可给付1倍保额(分多次给付,具体查看保障解读),该产品性价比还是不错的。
等待期为1年,属于时间较长的等待期。等待期内确诊为癌症、轻症癌症则返还已交保费,合同中止。
1、等待期后,确诊癌症,给付保额;2、若确诊特定癌症,额外给付30%保额(最高为10万元)。1)18周岁前:白血病、骨癌2)18周岁后:男性(前列腺癌、肺癌)3)18周岁后:女性(乳腺癌、宫颈癌)
确诊原位癌、皮肤癌(不含属于上述癌症保障的皮肤癌)给付保额的30%。
1、确诊癌症30日后仍然生存、按保额的20%给付康复保险金;2、1年后若生存,继续给付20%保额,下1年如果还生存,再次给付保额的20%,依此类推,此部分保额达到1倍。
1、18周岁前,现金价值与所交保险费的较大值2、18周岁后现金价值与所交保险费的1.05%的较大值
患癌症可豁免后期对应保费
1、赔付癌症保障之后,身故、癌症康复保险金保障依然有效,但如果癌症康复保险金给付达到1倍保额,合同中止,身故保障也是失效的。2、上述价格不包含附加两全保险(优享版)价格,如附加,责任为1)满期若未发生癌症,则返还主险和附加险所交保费;2)18周岁内身故,给付合同所交保费;3)若在180日内(大于18周岁),给付附加合同保费的105%;4)18-41周岁前身故,保费的1.6倍与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较大值;5)41-61周岁前身故,保费的1.4倍与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较大值;6)61周岁后身故,保费的1.2倍与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较大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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